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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的通知

附件一 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运行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章程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章 固定成员管理

第五章 流动成员管理

第六章 访问学者管理

第七章 博士后及研究生管理

第八章 科研项目申请与管理

第九章 自主研究课题管理

第十章 开放课题管理

第十一章 论文和著作管理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三章 对外科技交流保密管理

第十四章 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

第十五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六章 化学药品管理

第十七章 科研日记管理

第十八章 奖惩管理

第十九章 日常工作管理

第二十章 附则


 

京教研〔201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在高等学校中建设北京实验室的意见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教育、科技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有关精神,促进北京高校协同创新,“十二五”时期,市教委决定在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北京实验室建设工作。通过开放、联合、协同的运行机制,促进以需求为导向、高校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基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现就在高等学校中建设北京实验室提出如下意见:

    一、北京实验室的定位

    北京实验室以服务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高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宗旨,围绕科技进步和发展,整合创新资源和北京地区高校在前沿科学研究领域的优势,强化产学研结合,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逐步发展成为北京地区高校联合共建、校企互赢、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高水平的创新基地。其具体运作方式是学校牵头、校际合作、企业参与。

    二、总体要求

    北京实验室应围绕北京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服务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成果突出,积极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整合高校学科优势,聚集产学研各方力量,形成“多元、融合、互赢”的协同创新模式和机制。

    三、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握前沿科学发展方向,结合国家和北京发展的重大需求,整合创新资源,以提高高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宗旨,强化产学研融合。

   (二)建设原则

    坚持协同创新,注重资源整合。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整合现有优势基础和条件,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协同创新的合理布局。坚持需求导向,侧重应用研究。紧密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强化应用,促进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前沿引领,力争重点突破。以创新能力提高为核心,以前沿引领为目标,集中力量加强前沿科学研究,力争在先进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形成多元投入、多方参与的建设格局。

    四、建设目标

北京实验室建设将整合优势资源,为突破产业核心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前沿科学研究的跨越式发展建立有效手段;为 技术创新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注入新的活力;为校校、校企协同创新创造必要条件。

一是让北京实验室建设成为促进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支撑。建设北京实验室,强化产业技术原始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技术的有效供给,突破一批重大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通过北京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前沿科学研究跨越式发展。建设北京实验室,在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领域超前部署,促进前沿科学研究实现跨越式发展,培 育和掌握一批高新技术和前沿技术,抢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三是借助北京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实验室,通过协同创新,加强应用基础研究,从产业技术源头上强化技术创新体系布局,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础支撑平台,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长效机制。

四是通过北京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设北京实验室,完善产学研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有效整合产学研资源,为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

    五、建设领域和申报条件

   (一)建设领域

    紧密围绕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需求,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别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城市交通等领域,通过协同创新,建设北京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北京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较强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采取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进行建设。申请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上述领域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前景,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在相应学科拥有重点学科和博士授予权;

2.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层次结构合理的队伍,体现高水平、专业化,能承担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

3.具备良好的研究实验条件,包括完善的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4.有协同合作的精神和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能积极有效协调各协同共建单位利益,调动各参与单位的积极性;

5.提出的北京实验室建设方案应具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方向、任务和目标;

6.牵头学校应具有较强的经费筹措能力、后勤保障能力和学术活动条件。

    六、组织和管理

   (一)市教委是北京实验室建设的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北京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重点建设领域等指导性文件,组织北京实验室建设的审批、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二)各有关高校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是北京实验室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北京实验室的申报、管理等工作。

   (三)牵头学校应设立北京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牵头学校主管领导担任;各参与单位分别有1名专家任6副主任委员。建设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发展规划、日常建设和管理。

   (四)市教委将通过项目驱动的方式,对北京实验室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滚动支持,优胜劣汰。

   (五)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营造有利于北京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环境,促进北京实验室的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科研 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  12  8 日印发

 


 

关于印发《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的通知

生材北京实验室发【201301

 

实验室各有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高等学校中建设北京实验室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化工大学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颁布《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请实验室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管理条例及规章制度

 

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

运行管理方法

第一章    

  •   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从事生物医用材料及相关领域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科技进步的窗口。

  •   实验室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国际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凝炼研究方向和布局,立足国内,面向世界。贯彻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开创性研究与开发性研究相结合方针,鼓励跨学科交叉和跨学科研究,促进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和整合实验室的装备与人力资源,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一流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   实验室的牵头单位是北京化工大学,接受北京市教委、北京化工大学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   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通过接纳国内外相关领域优秀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的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的交流,繁荣我国的科技和教育事业。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或科技协作活动中,实验室对单位应保密的信息和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

  • 实验室坚持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注意吸收国内外优秀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产生高水平创新成果的人文环境。

  •   实验室规定凡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客座人员与流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基本的学术道德和科研素养,坚决**和反对科研工作中的弄虚作假、欺诈剽窃及其它学术**行为。

  •   根据《北京实验室建设管理与运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为实现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实验室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   实验室的所有研究人员(包括访问学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博士后等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章程

  • 根据《北京实验室建设管理与运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4-5名。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遴选由主管部门聘任决定。

  •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为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民主与规范,加强主任和副主任的联系,充分发挥实验室副主任的作用,特建立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   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一般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实验室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每2个月召开一次。

  •   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实行主任负责下的民主集中制。凡属实验室重大事项,均应通过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 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1监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2.审议实验室科研发展方向和中、远期科研规划。

3.审议实验室年度计划、经费使用和工作总结。

4.审议实验室重要的科研、行政体制和人事变动。

5.讨论由实验室领导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 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负责具体筹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召开和换届聘任工作。

  • 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设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或纪要,并将会议决议或纪要报送有关部门。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 根据《北京实验室建设管理与运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实验室运行管理和研究经费的使用,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组织成果评价。

  •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担任,总数在十人左右,另外聘请若干名国内外有关专家作为名誉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委员负责,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部分委员不定期开展商讨工作。

  • 学术委员会定期(一般每年一次)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或通讯会议,主要议题包括:

1.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2.研究和审议实验室的科研和发展方向。

3.审议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及执行情况。

4.检查实验室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 实验室主任采取通讯方式定期向学术委员报送实验室工作纪要及学术简报,使学术委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 学术委员会通过讲学、短期工作和派研究生等形式积极参加与支持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为其创造必要条件和提供方便。

 

第四章   固定成员管理

  • 实验室固定成员是实验室人员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技术支撑系统的骨干,对实验室的科研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有重要作用。

  • 实验室固定成员应是在职的、经过公开招聘考核后聘任的、具备中、高级职称的、对实验室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其中科研人员应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带领和协调科研群体做出高水平研究工作参与国际竞争,是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固定科研人员原则上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固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 实验室固定成员的选拔须由本人填写聘任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经答辩合格和主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由主任直接聘任。在实验室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流动人员作为申请者将予以优先考虑。实验室固定成员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经主任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编入流动工作人员。

  • 实验室在各研究组设关键岗,关键岗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经公开答辩和主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由主任直接聘任。关键岗应是所应聘研究组的学术带头人,并协调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开展科研交流活动和科研管理。

  • 出国超过一年的实验室固定成员,出国期间发表署名为北京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则继续保留其固定成员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实验室固定成员资格。出国超过一年并留有资格的固定成员,其工资待遇参照北京化工大学成员工作单位的有关出国人员管理规定发放。在实验室批准的时间内按期归国的固定成员将自动恢复资格,否则需要重新申请。

  • 实验室固定成员每年应有属于实验室的成果发表(指署名为实验室的成果),否则将经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审议提出警告或公示。

  • 实验室成员每年应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及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积极宣传实验室,注意维护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为促进实验室的发展,实现实验室的战略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故意诋毁实验室声誉、损害实验室利益的固定成员,实验室有权视情节轻重,经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分别予以教育、警告直至解除其固定成员资格的处分。

  • 实验室固定成员均享受实验室成员的相应权利。

  • 实验室固定成员享有对实验室的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对实验室仪器、办公设备(主要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以及实验室提供的研究办公用房的使用权;获得实验室提供的相应的绩效津贴、奖励的权利;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申请程序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申请实验室及其上级单位提供的各种研究、工程项目或课题经费的权利;经主任工作会议批准后,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的权利;获得发表论文的奖励津贴的权利;申请专著和学术论文版面费的权利;邀请海内外科研人员对实验室进行短期访问的权利。

  • 以实验室名义在国际(非双边)和全国重大学术会议上被邀请作特邀报告(报告内容与实验室研究课题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 获得国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的固定成员,实验室将根据获奖级别予以适当的奖励。

  • 对能申请到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973、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以及国际合作项目的固定成员,重点实验室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 对取得研究成果在业务中应用的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应予以适当奖励。

  • 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管理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固定成员,实验室将予以特殊奖励。

  • 固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1. 爱护、维护实验室的荣誉。 

2. 所有固定成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所有固定成员必须爱护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参加实验室组织的活动。 

4. 科研人员须每年提交并完成年度研究计划,年终提交小结;技术与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每年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终提交工作报告。 

5. 固定成员应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及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每年至少在实验室做一次学术报告。关键岗的固定成员每年至少举行并主办一次实验室学术报告。

 

第五章   流动成员管理

  • 实验室流动成员是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验室五年建设期间,实验室流动人员是暂时未进入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的实验室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实验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所有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均属于实验室的成员。

  • 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应在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内,从事科研和技术支撑工作。实验室每2年对流动人员进行考核,符合实验室固定人员标准的,经主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由主任聘任,成为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每届任期为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经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审议提出警告或公示。

  • 实验室的研究生和博士后自动成为流动人员,研究生毕业或博士后期满则自动脱离实验室。

  • 实验室流动人员出国的审批参考流动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所有实验室流动人员均享受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相应权利和待遇。实验室流动人员享有对实验室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对实验室仪器及办公设备(主要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的使用权。

  • 流动人员都应履行实验室固定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必须遵守实验室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种活动;必须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工作,每年发表文章的2/3应是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内容。

 

第六章   访问学者管理

  •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合作的管理机制,鼓励访问学者到实验室开展交流和合作研究学习。

  • 访问学者要围绕实验室生物医用材料这一总体目标,在实验室所设立的研究方向上开展研究,或从事相应领域的应用研究。

  • 实验室设立访问学者专项基金。访问学者专项基金用于被聘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所需用的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国内考察及参加学术会议和外地访问学者来往本验室的差旅费、学术资料费、论文发表奖励费和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

  • 访问学者在与本实验室科研人员合作研究基础上的研究成果,须以合作研究的形式发表。

  • 访问学者合作期间以及返回原单位后,不得将在实验室期间合作课题或项目有关的科技、技术秘密对外进行技术转让或泄漏发表。

  • 访问学者在实验室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   项目结束后,访问学者必须向本实验室交出工作总结、完整的实验记录原件、发表论文的复印件,还清借用的仪器设备及书籍资料。

 

第七章   博士后及研究生管理

  • 实验室既是科学研究的中心,也是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鼓励硕士生、博士生,还有博士后以及海外的留学生在本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 实验室的博士后、研究生对实验室管理和发展享有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享有对实验室仪器及办公条件(主要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办公室等)的使用权。

  • 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所发表的高质量论文享受实验室论文的奖励津贴。学生发表导师指导的研究方向的论文须经导师同意。博士后、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实验室内、外各种学术活动。

  • 博士后出站、研究生毕业前应把实验数据等与课题相关的技术资料交给导师,否则实验室有权不予办理出站或毕业手续。

 

第八章   科研项目申请与管理

  • 为促进实验室的科研体系建设和资源整合,建立具有稳定支撑体系和明确考核机制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实验室针对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并且鼓励科研人员将基础研究与工程应用实践相结合开展课题研究,依据相关办法对其给予支持和奖励。

  • 实验室承担各种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纲要,结合实验室学科发展方向、人才培养和现有科研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北京化工大学学科优势,进行跨院、跨学科的多学科联合攻关,承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各种重大科研项目。

  • 实验室认真把好选题关,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结合各学科的研究方向,使选题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实用性,要解决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科技问题,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进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必须执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化工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的其它有关规定。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规定偿还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偿还。

  •  项目负责人必须收集有关项目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合同书或任务书、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报;分析、测试原始记录;相关会议记录;项目总结、论文、鉴定材料、验收材料、鉴定证书、成果报告表、奖励申报材料、获奖证书等。各项目负责人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申请技术鉴定、项目评审或申请专利。

  • 实验室鼓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对能申请到国际合作项目的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自主研究课题管理

  • 实验室支持设立自主研究课题。自主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自由申请课题两类。重点课题由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团体承担,围绕实验室的任务和研究方向,侧重于未从其他渠道获得经费支持或者经费支持不够的重要选题,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工作,最终形成有重要创新性或者有业务应用前景的研究成果,促进实验室发展和人才队伍的结构调整。自由申请课题由实验室科研人员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以及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自由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

  • 凡内容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实验室科研人员及研究团队均可提出申请。在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基础上,两类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手段和方法等要具有创新性。预期目标、实施方案应切实可行。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意义或业务应用前景。经费预算合理。

  • 自主研究课题研究任务和目标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在下一年公布。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公布的自主研究课题的相关内容,按照《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格式,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至实验室办公室。

  • 实验室对收到的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书提交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评审,最终确定当年资助课题以及相应资助经费额度,并在实验室工作会议上宣布立项。

  • 项目承担人员使用自主研究课题研究经费须严格按照《北京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接受实验室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 自主研究课题承担人在签订任务书后即可开展研究工作并接受实验室管理,每年年底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和发表论文等材料。结题时,承担人应提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准备好课题验收报告、有实验室署名并注明得到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资助的文章、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会议交流、考察等重要学术活动的相关材料,同时与实验室确定结题验收工作的具体事宜,并于适当时候在实验室进行学术报告和交流。

  • 实验室组织专家组对自主研究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通过专家评审顺利结题验收的课题承担人,可申请下年度的自主研究课题。对未按规定结题的课题承担人,在不能说明理由前提下,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对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内容的个人和团队,再次申报自主研究课题时实验室将优先考虑,并增加经费支持力度。

  • 自主研究课题接受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在课题遴选、立项、实施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将以实验室发展方向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划和计划为优先考虎。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无故拖延研究计划、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自主研究课题,实验室有权更换更适宜的课题负责人或中止课题的执行。

 

第十章   开放课题管理

  • 为创造良好科研氛围,提高实验室的影响力,加强学术交流,发挥国内外相关专家的学科优势,促进实验室建设成为“开放、流动、联合”的科研实体,实验室特面向国内外生物医用材料方面的科研人员设立开放课题。

  • 凡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实验室以外的相关方向的科研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 开放课题应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和指南要求,研究内容、研究手段和方法应有创新,预期目标、实施方案应切实可行,成果有科学意义或业务应用前景,经费预算合理。有业务应用前景的项目应有业务单位参与,并提供业务试运行环境。

  • 开放课题可以由申请人独立申请或与他人合作申请,也可选择与本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合作。课题开始实施后,承担人作为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每年应在实验室工作1-3个月,实验室根据条件提供必要的科研设施和补贴。

  • 获得资助的开放课题应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知识产权共享声明,研究成果为课题承担人原单位及实验室共同拥有。软件研究课题应提供全部源程序文本及使用说明。所发表的科学论文应将“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Beijing Laboratory of Biomedical Materials作为署名单位,并注明得到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 实验室每年定期发布开放课题指南。申请人根据发布的指南填写申报书。实验室收到开放课题申报书后即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当年资助开放课题清单及相应资助经费额度。

  • 项目承担人员使用开放课题研究经费须严格按照《北京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接受实验室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 开放课题完成准备结题时,承担人应提前3个月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准备好课题验收报告和相应技术档案,与实验室科研秘书确定结题验收工作的具体事宜,适当时候应在实验室进行学术报告和交流。

  • 实验室主任委员会负责对开放课题的阶段进展进行考核。通过考核顺利结题验收的开放课题承担人,再次申报实验室开放课题时将优先考虑;未通过考核的课题,将停拨或缓拨下一阶段的经费。实验室两年内不接受未通过考核的课题承担人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 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原所在单位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未发表实验室署名的成果或论文的开放课题将被视为不合格,实验室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已拨经费,三年内不接受该承担人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 开放课题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备。

 

第十一章   论文和著作管理

  •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科研道德,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实验工作,严禁伪造实验数据,严禁抄袭剽窃他人论文或科研成果。此类情况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以相应处理。

  • 论著作者的署名及其排列顺序应充分体现作者对论文工作的贡献大小,禁止在无实质性贡献情况下署名。有项目资助的论文应注明,并标注相应的项目编号。

  • 公开发表的论著和研究报告,凡是引用他人的成果,如图片、数据等信息,必须注明出处。

  • 本实验室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均应标注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实验室名称为“生物医用材料北京实验室”Beijing Laboratory of Biomedical Materials)。

 

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

  • 实验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发挥智力优势,鼓励开拓创新,促进交流与合作。

  • 实验室科研人员在本职工作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的产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所有其中包括:在承担科研计划课题(纵向)、合同课题(横向)、学校各类基金课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以及自选课题、自筹经费课题所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利用北京实验室的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或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技术成果。

  • 科研工作过程中或完成后,实验室科研人员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应采取保密措施。对有必要申请专利且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及时提出专利申请。

  •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原则上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 实验室科研人员在国内外进行讲学、访问、参观、咨询、通讯及参加会议、展览等科技交流活动中,对应保密的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 辞职人员、调离人员、来实验室研修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博士后在站人员以及在实验室学习的学生离校前,离休、退休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前,应将其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记录、实验材料和器材、计算机软件等上交。上述人员不得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

 

第十三章   对外科技交流保密管理

  • 实验室加强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北京实验室科技秘密安全,以促进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 实验室科研人员在境外或境内参加的科学技术开发、讲学、进修、培训、学术会议、文献资料交换、考察、谈判、合作研究、合作设计、合作调查、合作经营、展览和咨询等活动中须明确应当保密的事项。

  • 学生各种论文凡涉及到保密内容的,导师应督促指导学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保密项目内容的毕业生,为明确保密责任,实验室要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 科研项目中的保密内容,如试验数据、软件程序、报告等成果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 严禁研究人员用与国际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存贮、处理、传输有关涉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等。对于上网信息,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

  • 为了增进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实验室的影响,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出国进修、访问考察、合作研究以及参加高水平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了解国际学术发展动态、与国外相应的先进实验室建立学术联系。

  • 实验室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各种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做学术报告。对应邀来实验室进行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由实验室支付部分费用。

  • 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欢迎广大科研人员、在读研究生来实验室进修。无论是访问学者还是研究生都要围绕实验室生物医用材料这一总体目标,在实验室所设立的研究方向上开展相应研究,或从事相应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

  • 合作研究项目,实验室外专家应与我室固定成员共同提交合作研究计划,由主任联席会议审批。每六个月需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实验室将根据进展报告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 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批准特邀科学家来访。特邀项目需具备:该科学家在相关领域享有较高的国际声誉、对有关项目的实施起到重要作用以及对实验室的发展起指导作用。

  • 实验室科研人员在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的时候,有义务宣传实验室的工作,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

  • 出国进修与合作研究回到实验室二周之内,应向实验室主任提交相关的书面报告。

  • 实验室所有国际交流项目均须按实验室成员单位的有关外事条例执行。

 

第十五章   仪器设备管理

  •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国家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完成各项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任务的必备条件和物资基础。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 实验室办公室已建有本实验室现有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已标明每台设备所在房间号。各房间的老师应根据仪器使用情况,将每台仪器责任到人,并报办公室备案。

  • 现有仪器设备不能擅自移动到其他房间。如学生更换实验场地,需移动原房间的仪器设备,必须由本室教师填写仪器设备移动单,交办公室管理人员进行调账后才能移动。

  •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 要避免对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长期无法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可能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 仪器在运行中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实验室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仪器管理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 为使实验室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熟练使用现代化仪器设备,提高其科研动手能力。实验室仪器设备基本实行开放管理制度,但学生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单独上机操作。

  • 实验室针对新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者,仪器管理人员随时提供咨询和培训,培训合格者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处记录在案,方可独立使用操作仪器设备。未经培训者和非本实验室人员一律不准使用操作仪器设备,违者将严肃处理。

  •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以及当时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订出年度购置计划,报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

  •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非本实验室人员使用。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实验室主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论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会同进行评议审查,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 调离实验室的人员不得将其保管的仪器设备擅自带出本室,不得自行转移或调换,任何人不得随意转让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如确需转让,要办理相关手续。

  • 对于因损坏及技术落后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设备不能擅自处理,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 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丢失,由该仪器所在房间的教师和责任人负责。

  • 研究人员在课题结束或撤销后,所保管的仪器设备以及器材,一律归还实验室。每个使用计算机的学生都要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毕业时办理上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六章   化学药品管理

  • 实验室规范化学药品的管理,避免重复领购和大量储藏而造成的浪费和不安全隐患。

  • 药剂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药品不得混放。

  • 存放特种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 各课题组需明确一人负责管理现有化学药品,并定期清理归类,统一陈放。

  • 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各个研究室或课题须提出采购计划,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置。剧毒物品应指派专人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 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 实验研究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章   科研日记管理

  • 实验室统一科研日记的管理,科研人员填写科研日记应用钢笔或碳素笔,不得涂改。

  • 研究人员应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做到真实、清楚、完整、规范。

  • 科研日记由实验室行政办公室发放,科研教师自行保存,每学期装订成册以备检查,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八章   奖惩管理

  •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被SCI收录的论文,将按照影响因子的大小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 在国际(非双边)和全国重大学术会议上被邀请作特邀报告的实验室固定成员,若报告是以实验室的名义且内容在实验室课题指南的范围之内,实验室将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 获得国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奖的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将根据获奖级别予以适当的奖励。

  • 对实验室科学研究、管理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实验室固定成员,实验室将予以特殊奖励。

  • 为了鼓励先进,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北京实验室建立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励机制。

  • 实验室的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实验室交予的其他各项工作。如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未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实验室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勒令退学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 实验室成员个人的年度奖惩记录将与其年终考核及职称晋升等挂钩。

 

第十九章   日常工作管理

  • 办公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堆放杂物,禁止吸烟;不许留宿,不许出租或变相出租办公用房;离开办公室时,应注意关闭电灯、电扇、空调等电器设备;夏季开空调期间不许开门窗使用空调;加强安全意识,防止失火、失窃事件的发生;爱护办公室内公物,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

  • 实验室规范科技资料管理。科技档案内容包括: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档案材料;科研人员用公费复印的有关科技资料;各种科技图书、期刊;实验室的正式文件和报告;研究人员公开发表的论文;毕业生学位论文。

  • 借阅科技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污染、涂画或丢失,定期归还。所有内部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或复印。

  • 实验室设立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各研究室及研究人员应予积极配合。实验室所有人员都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实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

  • 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化学药品必须按照“实验室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条例”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需按有关规定处理。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

  • 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实验室布置有消防器材,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告校保卫处,同时报警。

  • 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如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同时报告实验室主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各研究室每星期检查一次安全、卫生,各房间安全负责人一定要配合,确实抓好各项安全工作,要经常提醒本室的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论任何时间,房间无人时,必须将房门全部锁上。晚上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检查门、窗、水、电、气,确认都已关闭无误,方可离开,确保国家财产及人身安全。

  • 实验室内外一律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保证室内、楼道、卫生间等处干净整洁。实验室所有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衣冠整洁;仪器、桌椅、书刊、办公用品等应放置有序。仪器设备、工作台面等应保持清洁。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准吃零食和用餐。北京实验室所有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环境卫生条例,保持实验室楼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 北京实验室会议室(化新楼B211)是实验室召开学术会议、研讨会以及学生答辩等活动的场所。会议室实行预约管理,使用会议室要提前到办公室登记预约,防止会议室使用的冲突。会议室配备了全套多媒体设备,为保证会议室的正常使用,管理人员要指导初次使用者按操作说明使用多媒体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会议结束后,要将会议室简单清理,关灯、关闭已开启的投影仪、空调等电器设备和锁门,并将钥匙及时归还办公室。

第二十章    

  • 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遵照上级组织的相关规定执行。

  • 本规章制度内容若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有原则上的冲突,则以上级组织的相关规定为准。

  • 北京实验室室主任联席会议对本规章制度拥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